注册用户协议
明星票务网会员章程
◎明星票务网欢迎您的到来;
◎目前,您可以免费注册成为明星票务网会员;
◎必须如实填写必填项;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会员章程,同意了才能注册成为明星票务网会员;
◎明星票务网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明星票务网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以制订明星票务网提供在线订票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利用条件及步骤为目的。
第2条(本条款的确认及接纳)
1)明星票务网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及运作权归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所有。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明星票务网的正式会员。
2)本条款内容公布于提供服务的页面或以其他方式通报会员,并发生效力。
3)明星票务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提示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报会员,并发生效力 。如果会员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接受服务。如果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了服务条款的变动。明星票务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报会员的权利。明星票务网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3条(条款外准则) 本条款未尽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裁定。
第4条(惯用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惯用语做如下定义:
1)会员:同意明星票务网的服务条款,完成注册程序,得到ID的用户。
2)ID:为识别会员身份,使用本公司的服务,由会员选定并得到公司承认的文字及数字的有机组合。
3)密码:为保护会员隐私,由会员自己选定的文字与数字的组合。
4)运营主体:为提供服务,提高明星票务网的管理,由公司指派的人或团体。
5)解约:本公司或会员解除明星票务网服务条款。
第二章 服务协议
第5条(服务简介)
1)明星票务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平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为会员及非会员提供网络服务。他们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设备,包括PC,Modem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
2)明星票务网不公开会员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和昵称、笔名等,除非:
(1)会员授权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明星票务网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6条(服务协议的成立)
1)用户在注册成为明星票务网的会员过程中,点击“我接受”按钮,便视为已同意并接受本条款。
2)经会员在线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审议、通过,服务协议才能成立。
第7条(申请会员)
1)用户申请会员需详细填写明星票务网所提出的申请表单,在线提交明星票务网。
2)会员在线提交的信息视为真实的信息,如果会员未填写真实姓名或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明星票务网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
第8条(会员隐私制度)
1)尊重个人的隐私是明星票务网的基本政策。明星票务网会员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遵照明星票务网保护隐私条款
2)第8条所涉及个人信息,只会用于履行本条款及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明星票务网决不会在未经合法会员授权时公开、编辑或向第3者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明星票务网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明星票务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是必要的如下情况: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明星票务网的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明星票务网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会员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3)为了会员得到本公司或与本公司协作单位的方便服务,会员信息有可能提供给本公司的协作单位。只是,本公司将在未提供相关信息之前,利用公告栏公告或利用其他方式通报会员协作单位、提供信息的目的、提供信息的具体项目等相关事项,并得到会员的同意。
4)会员可随时登陆会员区浏览、修改个人信息。基于明星票务网服务的重要性会员应同意:
(1)注册时,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5)会员填写申请表单,同意本条款登记注册成为明星票务网会员,将视为同意明星票务网依据本条款对会员的资料进行收集、利用、提供。
第9条(会员的帐号,密码及安全性)
1)一旦在明星票务网注册成功,就成为明星票务网的正式会员,将得到一个唯一的ID和您自己的密码。
2)会员对ID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要对以其ID进行的一切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会员可随时登陆会员区浏览、修改个人信息及密码。
3)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ID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明星票务网。
第10条(会员申请的接受)
1)用户依据本条款的第7条申请加入会员时,不属于下列2),
2)项的均可以接受申请。
3)符合下列项中一条的本公司将保留接受申请:
(1)设备不允许时;
(2)技术上有困难时;
(3)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时。
4)符合下列项中一条的本公司将拒绝接受申请:
(1)用虚假姓名申请会员注册时;
(2)利用其他人的信息注册时;
(3)表单中,必填项内填入虚假信息时;
(4)以妨碍公司的正常运营、有损公司安定或公司文化为目的申请时;
(5)其他,如填写项目不符合公司要求时。
第三章 协议双方的义务
第11条(明星票务网的义务)
1)明星票务网不公开会员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和昵称、笔名等,除非:
(1)会员授权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明星票务网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2)为了会员得到本公司或与本公司协作单位的方便服务,会员信息有可能提供给本公司的协作单位。只是,本公司将在未提供相关信息之前,利用公告栏公告或利用其他方式通报会员有关协作单位、提供信息的目的、提供信息的具体项目等相关事项,并得到会员的同意。
第12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保证不进行如下不良行为:
(1)不利用其他会员的ID进行不当活动。
(2)未得到公司允许之前,不得将以会员身份得到的信息,用于公司提供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不得侵害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其他会员的著作权。
(4)不得粘贴或转载有损社会安定、败坏社会风气的信息、文章、图片。
(5)不得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遵循所有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贯例。
3)会员应遵循本条款规定之各项。
4)会员应遵循公告栏内或利用邮件通知的事项。
5)未得到公司明确同意之前,会员不得将享用服务的权限或本条款的其他权利转让、馈赠给其他人。
6)同意保障和维护明星票务网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第13条(关于担保) 会员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明星票务网对此不作任何担保,不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明星票务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对在明星票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第14条(公司负有限责任) 明星票务网对任何直接、简介、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明星票务网的形象受损,所以明星票务网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第15条(对会员信息的存储和限制)明星票务网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存储失败负责。明星票务网有判定会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会员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明星票务网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第四章 解除协议及使用限制
第16条(解除协议及使用限制)
1)会员随时可以在线申请解除本条款服务协议。
2)会员如有如下不当行为,明星票务网将无需通报便可终止协议或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明星票务网无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
(1)盗用他人的服务ID或密码的会员;
(2)以虚假姓注册的会员;
(3)同一个人利用不同ID重复加入的会员;
(4)故意妨碍网站的各种服务的会员;
(5)故意散播有害于公共秩序、网站利益的会员;
(6)以损害社会或国家利益为目的利用明星票务网络服务的会员;
(7)故意诋毁他人的名誉、利益的会员;
(8)故意散播有害电脑病毒或小程序的会员;
(9)侵害其他会员或第3者的知识产权的会员;
(10)其他,本条款及国家法律、法规视为不当行为的会员。
第17条(结束服务) 会员对明星票务网的服务不满,可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明星票务网的网络服务。
(2)通告明星票务网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服务后,会员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会员没有权利,明星票务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会员或第三方。
第五章 法律 第18条(法律)
1)本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会员和明星票务网一致同意服从法院的管辖。如发生本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2)服务发生纠纷需经法律裁决时,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为仲裁法院。
[附则] (实施日)本条款从2007年6月22日开始实施。
◎明星票务网欢迎您的到来;
◎目前,您可以免费注册成为明星票务网会员;
◎必须如实填写必填项;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会员章程,同意了才能注册成为明星票务网会员;
◎明星票务网保护您的个人隐私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明星票务网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以制订明星票务网提供在线订票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利用条件及步骤为目的。
第2条(本条款的确认及接纳)
1)明星票务网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及运作权归明星巨典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所有。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明星票务网的正式会员。
2)本条款内容公布于提供服务的页面或以其他方式通报会员,并发生效力。
3)明星票务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提示修改内容或以其他方式通报会员,并发生效力 。如果会员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接受服务。如果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了服务条款的变动。明星票务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报会员的权利。明星票务网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3条(条款外准则) 本条款未尽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裁定。
第4条(惯用语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惯用语做如下定义:
1)会员:同意明星票务网的服务条款,完成注册程序,得到ID的用户。
2)ID:为识别会员身份,使用本公司的服务,由会员选定并得到公司承认的文字及数字的有机组合。
3)密码:为保护会员隐私,由会员自己选定的文字与数字的组合。
4)运营主体:为提供服务,提高明星票务网的管理,由公司指派的人或团体。
5)解约:本公司或会员解除明星票务网服务条款。
第二章 服务协议
第5条(服务简介)
1)明星票务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平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为会员及非会员提供网络服务。他们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所需设备,包括PC,Modem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等。
2)明星票务网不公开会员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和昵称、笔名等,除非:
(1)会员授权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明星票务网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6条(服务协议的成立)
1)用户在注册成为明星票务网的会员过程中,点击“我接受”按钮,便视为已同意并接受本条款。
2)经会员在线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审议、通过,服务协议才能成立。
第7条(申请会员)
1)用户申请会员需详细填写明星票务网所提出的申请表单,在线提交明星票务网。
2)会员在线提交的信息视为真实的信息,如果会员未填写真实姓名或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明星票务网保留结束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
第8条(会员隐私制度)
1)尊重个人的隐私是明星票务网的基本政策。明星票务网会员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遵照明星票务网保护隐私条款
2)第8条所涉及个人信息,只会用于履行本条款及为会员提供相应的服务。明星票务网决不会在未经合法会员授权时公开、编辑或向第3者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明星票务网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明星票务网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息是必要的如下情况: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明星票务网的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明星票务网的商标所有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会员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3)为了会员得到本公司或与本公司协作单位的方便服务,会员信息有可能提供给本公司的协作单位。只是,本公司将在未提供相关信息之前,利用公告栏公告或利用其他方式通报会员协作单位、提供信息的目的、提供信息的具体项目等相关事项,并得到会员的同意。
4)会员可随时登陆会员区浏览、修改个人信息。基于明星票务网服务的重要性会员应同意:
(1)注册时,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5)会员填写申请表单,同意本条款登记注册成为明星票务网会员,将视为同意明星票务网依据本条款对会员的资料进行收集、利用、提供。
第9条(会员的帐号,密码及安全性)
1)一旦在明星票务网注册成功,就成为明星票务网的正式会员,将得到一个唯一的ID和您自己的密码。
2)会员对ID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要对以其ID进行的一切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会员可随时登陆会员区浏览、修改个人信息及密码。
3)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会员ID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明星票务网。
第10条(会员申请的接受)
1)用户依据本条款的第7条申请加入会员时,不属于下列2),
2)项的均可以接受申请。
3)符合下列项中一条的本公司将保留接受申请:
(1)设备不允许时;
(2)技术上有困难时;
(3)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时。
4)符合下列项中一条的本公司将拒绝接受申请:
(1)用虚假姓名申请会员注册时;
(2)利用其他人的信息注册时;
(3)表单中,必填项内填入虚假信息时;
(4)以妨碍公司的正常运营、有损公司安定或公司文化为目的申请时;
(5)其他,如填写项目不符合公司要求时。
第三章 协议双方的义务
第11条(明星票务网的义务)
1)明星票务网不公开会员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和昵称、笔名等,除非:
(1)会员授权透露这些信息
(2)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明星票务网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2)为了会员得到本公司或与本公司协作单位的方便服务,会员信息有可能提供给本公司的协作单位。只是,本公司将在未提供相关信息之前,利用公告栏公告或利用其他方式通报会员有关协作单位、提供信息的目的、提供信息的具体项目等相关事项,并得到会员的同意。
第12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保证不进行如下不良行为:
(1)不利用其他会员的ID进行不当活动。
(2)未得到公司允许之前,不得将以会员身份得到的信息,用于公司提供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3)不得侵害公司的知识产权及其他会员的著作权。
(4)不得粘贴或转载有损社会安定、败坏社会风气的信息、文章、图片。
(5)不得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2)遵循所有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贯例。
3)会员应遵循本条款规定之各项。
4)会员应遵循公告栏内或利用邮件通知的事项。
5)未得到公司明确同意之前,会员不得将享用服务的权限或本条款的其他权利转让、馈赠给其他人。
6)同意保障和维护明星票务网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第13条(关于担保) 会员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明星票务网对此不作任何担保,不论是明确的还是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明星票务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对在明星票务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第14条(公司负有限责任) 明星票务网对任何直接、简介、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明星票务网的形象受损,所以明星票务网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第15条(对会员信息的存储和限制)明星票务网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存储失败负责。明星票务网有判定会员的行为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会员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明星票务网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第四章 解除协议及使用限制
第16条(解除协议及使用限制)
1)会员随时可以在线申请解除本条款服务协议。
2)会员如有如下不当行为,明星票务网将无需通报便可终止协议或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明星票务网无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
(1)盗用他人的服务ID或密码的会员;
(2)以虚假姓注册的会员;
(3)同一个人利用不同ID重复加入的会员;
(4)故意妨碍网站的各种服务的会员;
(5)故意散播有害于公共秩序、网站利益的会员;
(6)以损害社会或国家利益为目的利用明星票务网络服务的会员;
(7)故意诋毁他人的名誉、利益的会员;
(8)故意散播有害电脑病毒或小程序的会员;
(9)侵害其他会员或第3者的知识产权的会员;
(10)其他,本条款及国家法律、法规视为不当行为的会员。
第17条(结束服务) 会员对明星票务网的服务不满,可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明星票务网的网络服务。
(2)通告明星票务网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服务后,会员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会员没有权利,明星票务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会员或第三方。
第五章 法律 第18条(法律)
1)本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会员和明星票务网一致同意服从法院的管辖。如发生本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2)服务发生纠纷需经法律裁决时,选择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为仲裁法院。
[附则] (实施日)本条款从2007年6月22日开始实施。












网上选位订票服务开通拉!现购买《红梅赞 中国歌剧名家名曲演唱会》门票,成功使用网上支付功能。可享受九五折的优惠。
订票流程:
选择区域—选位—订票—提交—填写联系方式—选择支付方式—记录取票密码

